(2016)鲁1327执269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697-2号本院在执行王行龙与欧阳庆、胡秀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彭学忠、李秀霞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秀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