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7执恢1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118号(罗启保与卿小成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18号罗启保卿小成:罗启保与卿小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罗启保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3070元,于2016年10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梁利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彭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