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5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仁龙与被执行人江永县永发新型环保砖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5执469号申请执行人王仁龙,男,1999年2月15日出生,瑶族,农民,住江永县。被执行人江永县永发新型环保砖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永县桃川镇上圩村新煤矿。法定代表人李泽海,该公司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仁龙与被执行人江永县永发新型环保砖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永县永发新型环保砖厂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自动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5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