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30执253号执行申请人李某某,女,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白某某,男,197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白某某,男,195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白某某,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李某某与白某某、白某某、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李某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30民初7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祖庆
审判员 张怀平
审判员 刘海方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郝浩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