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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1执12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李明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81执1242号被执行人李明,男,汉族,1994年1月15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本院在执行李明罚金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祥华审判员  孔 峰审判员  翟胜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史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