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81执12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李明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81执1242号被执行人李明,男,汉族,1994年1月15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本院在执行李明罚金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祥华审判员 孔 峰审判员 翟胜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史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