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商初字第3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吕国荣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国荣,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