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执11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移送执行人德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苏大顺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大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1188号移送执行人:德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苏大顺,男,1990年5月13日出生,德化县人。本院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526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金5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钟 德 才执行员 郑敏山执行员赖丽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礼 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