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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3执26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杨兆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兆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3执2653号移送部门: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二庭被执行人:杨兆东,男,1983年12月31日出生,现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花园口村杨屯116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8日被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庄河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兆东罚金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杨兆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都本利审 判 员  徐才年代理审判员  祖春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任军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