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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4执恢2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陈建奎与宿国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奎,宿国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4执恢236号申请执行人陈建奎,男,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宿国良,男,汉族,农民,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宿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松民初字第50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当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陆广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