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23民初13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桑素丽与路统荣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素丽,路统荣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23民初1388号原告桑素丽,女,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所地河南省宁陵县。被告路统荣,女,1958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宁陵县。原告桑素丽与被告路统荣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涛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桑素丽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且经合法传唤开庭时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桑素丽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营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