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3执19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庆然申请执行李群丰、郭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庆然,李群丰,郭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1974号申请执行人:张庆然被执行人:李群丰、郭岩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7日审结。该案(2016)鲁0783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李群丰位于寿光市新兴街130号中央华府7号楼13A东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2016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汉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华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