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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中法民一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与被告内蒙古晶鼎巨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内蒙古晶鼎聚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县奥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多伦县大运万通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奥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巴嘎旗奥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镶黄旗栋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房金控(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钱小虎,郭秀云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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