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5执5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志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5执53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2055692—1,住所地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东路146号。法定代表人陈雅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利军,男,该公司合规风险部经理。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尹希子,女,该公司上洞支行行长。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周志多,男,1989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志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志多于2016年10月27日自动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5民初103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