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1021民初9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凌玲与韦玮、黄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凌玲,韦玮,黄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1民初938号原告凌玲,女,1986年9月20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现住田阳县。被告韦玮,男,1980年6月29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住田阳县。现下落不明。被告黄露,女,1994年8月1日出生,壮族,广西田阳县人,住田阳县。现下落不明。原告凌玲诉被告韦玮、黄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韦玮、黄露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 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莉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