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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722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杨庚伟与徐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庚伟,徐鑫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2执551号申请人杨庚伟,男,1984年10月9日,汉族,个体。被执行人徐鑫,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教师。2016年10月13日本院受理了杨庚伟申请执行徐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内0722执551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田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