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421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原告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与被告罗佑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罗佑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21民初719号原告: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住所地明溪县雪峰镇。经营者:张万清,男,汉族,住福建省明溪县。被告:罗佑桂,男,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原告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与被告罗佑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经营者张万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佑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00元;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事实与理由:被告原来在原告处工作,后自己到明溪城关开店,经常到原告的店里购买材料,也经常在原告处赊账。2008年2月前,被告在原告店里购买材料,欠原告货款2200元。被告于2008年2月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材料款22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上述货款,但是货款到现在都没有支付。罗佑桂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向本院提供了欠条一张,证明罗佑桂尚欠原告货款2200元的事实。上述证据因罗佑桂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并视为对上述证据没有异议,同时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查,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故本院查明,罗佑桂经常到原告店里购买材料,并在原告处赊账,2008年2月2日罗佑桂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证实了欠原告材料款2200元,后经原告催讨尚未支付。本院认为,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与罗佑桂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罗佑桂欠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材料款22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欠款应予偿还。对于原告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由于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综上所述,罗佑桂应偿还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欠款2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罗佑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佑桂应偿还原告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欠款22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罗佑桂同时还应支付给原告明溪县城关万利铁件加工店欠款2200元从2016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罗佑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国 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连燕(代)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提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是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第二项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五、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