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82民申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花红星、花毅等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花红星,花毅,黄亚英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2民申5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花红星。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花毅。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黄亚英。再审申请人花红星因与被申请人花毅、黄亚英房屋确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1)张锦民初字第05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花红星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花红星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花红星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徐笑非审判员 陈晓红审判员 寿仕元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庞新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