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保8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刘淼杰、刘慧霞与熊春桃、黄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816号刘淼杰、刘慧霞、熊春桃、黄金:关于原告刘淼杰、刘慧霞诉被告熊春桃、黄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513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