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203执1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天宇与被执行人邱永革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天宇,邱永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203执1894号申请人高天宇,女,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包头市昆都仑区。被执行人邱永革,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包钢稀土冶炼厂工人,住包头市昆都仑区。申请人高天宇与被执行人邱永革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昆民初字第3558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标的6000元,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昆民初字第35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向宇审判员 裴向东审判员 唐文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凯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