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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203执1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天宇与被执行人邱永革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天宇,邱永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203执1894号申请人高天宇,女,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包头市昆都仑区。被执行人邱永革,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包钢稀土冶炼厂工人,住包头市昆都仑区。申请人高天宇与被执行人邱永革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昆民初字第3558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标的6000元,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昆民初字第35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向宇审判员  裴向东审判员  唐文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凯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