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3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尹某与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223民特6号申请人:尹某。法定代理人:尹喜尿,男,汉族,1953年7月13日出生,住尉氏县。系申请人祖父。申请人尹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尹某称,因靳会敏于2007年3月从我家(尹庄村)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9年。我的父亲尹标枪也于2006年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请宣告靳会敏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靳慧敏(曾用名靳会敏),女,汉族,1976年10月18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市镇前××组。身份证号:。系申请人尹某的母亲。申请人尹某申请宣告靳慧敏失踪后,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靳慧敏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靳慧敏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靳慧敏或知其下落的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没有与本院联系,靳慧敏至今下落不明,应宣告其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靳慧敏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子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过永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