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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4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李文涛、王君柱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涛,王君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588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涛,男,汉族,1986年6月9日出生,住定兴县。被执行人王君柱,男,汉族,1989年1月19日出生,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文涛与被执行人王君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文涛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84执58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江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