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322执13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袁迎春罚金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13号被执行人:被告人袁迎春(绰号“胖子”),男,1984年11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8411245413,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湖南省新化县人,住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3组。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6日履行了(2016)湘1322刑初30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袁迎春罚金2000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康兰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