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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028执7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郑孝荣申请执行四川兵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6)川1028执74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孝荣,四川兵牌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6)川1028执749号申请执行人:郑孝荣,男,汉族,1965年9年20日生,隆昌县人。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机构代码:55822367-6。法定代表人:邓兵。本院在执行郑孝荣与四川兵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公司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用于银行抵押,负债较多;有关机关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商重整方案,正在商议中,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合议庭评议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邦清审判员  周 明审判员  代荣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力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