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22执119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李敬与李明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敬,刘明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2执1199-1号申请执行人李敬。被执行人刘明磊。本院执行的李敬与李明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2民初229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单保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淑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