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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成杰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成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96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3号楼A座409。法定代表人刘俊平,董事长。被执行人李成杰,男,1922年12月15日出生。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成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51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成杰协助买受人姜焕贞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现因涉案房屋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北京鑫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查封、冻结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李成杰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光明胡同22号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尹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邱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