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24执1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好田村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好田村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24执142号申请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安永江,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好田村。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于向阳职务负责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杜民商初字第36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杜民商初字第36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若申请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的财产,将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杜 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宏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