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27民初12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葛瑞梓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瑞梓,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27民初1257号原告:葛瑞梓,女,汉族,1968年9月11日出生,住社旗县。委托代理人:张全顺,社旗县霄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公司,住社旗县赊店镇青年路北侧。负责人:王林英,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路,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葛瑞梓与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葛瑞梓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葛瑞梓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原告葛瑞梓承担。审判员 申莹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刁琳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