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322民初70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1-11
案件名称
段加干与毛广胜、章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加干,毛广胜,章红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322民初7055号原告:段加干,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沃兵,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毛广胜,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被告:章红建,男,196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原告段加干与被告毛广胜、章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加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毛广胜、章红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段加干向本院提出请求:1、判令被告毛广胜归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判令被告章红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3月27日,被告毛广胜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原告处借款7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被告章红建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经原告索要,二被告拖延不付。毛广胜、章红建未作答辩。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3月27日,被告毛广胜从原告处借款7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载明“借条今借到人民币柒万元正¥70000.00元借款人:毛广胜2012.3.27”。被告章红建在借据担保人处签字。本院认为,原告段加干与被告毛广胜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与被告章红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均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毛广胜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毛广胜归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章红建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未约定保证形式,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毛广胜、章红建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毛广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段加干支付借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章红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775元),由被告毛广胜、章红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为: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帐号:4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审 判 长 宋岩峰人民陪审员 张明文人民陪审员 耿立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 助理 章金梅书 记 员 廉 洁书���员沈珉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