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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7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段胜行、管仁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胜行,管仁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7执147号申请执行人:段胜行。被执行人:管仁成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胜行与被执行人管仁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鱼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7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峰祖审判员  董拓基审判员  李金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路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