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82刑初3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华春磊华某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春磊华某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082刑初344号公诉���关三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华春磊华某,男,1982年2月24日出生于河北省三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三河市。2016年7月27日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公诉刑诉(2016)3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华春磊华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戴宝森、徐秀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华春磊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1日1时许,被告人华春磊华某伙同王岩、李长红(均已判决)、“大兵”等人(均在逃)在三河市阳光小区4号楼1单元201室罗某家中,因玩扑克牌,使用刀具相威胁、使用语言相恐吓,强迫被害人罗某、刘某2分别给王岩各打了一张25万元的欠条,同时对在场的姜某、刘某1实施了殴打等行为。2016年7月27日,华春磊华某到三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为支持其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认定被告人华春磊华某敲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在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华春磊华某属犯罪未遂,构成自首,建议本院从轻处罚。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华春磊华某未提出陈述及辩解意见,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日1时许,在三河市阳光小区4号楼1单元201室罗某家中,因玩扑克牌赌博,王岩(已判决)与罗某产生矛盾,王岩伙同被告人华春磊华某及李长红(已判决)、王彦兵(在逃)等人,使用威胁语言相恐吓,王岩还使用刀具相威胁,迫使罗某和一同玩牌的刘某2分别给王岩各打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期间,被告人华春磊华某在王岩的指使下购买纸笔让二被害人书写虚假的借款条,华春磊华某还对在场的姜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罗某陈述,2014年8月10日夜里11时多,在三河市阳光小区4号楼1单元201室自己家中,她与刘某2、姜某、王岩玩扑克牌“诈金花”,每人下注100元的底,400元封顶。她朋友刘某1、侯某在场,王岩带来的“大兵”(王彦兵)和“小磊”(即华春磊华某)也在场。玩了一个小时左右,“小磊”说饿了去吃点儿东西就出去了。凌晨1时左右,“小磊”带着一群人冲了进来,王岩站了起来喊她们都原地别动,“小磊”带来的一名男子拿着长20公分左右的刀子冲她们喊别动,接着过来几名男子就把桌子上的现金全都拿走了。之后王岩将她和刘某2带到厨房,说她家的扑克牌有问题,问扑克牌是谁买的,她说是刘某1买的。刘某1进厨房后,拿刀的那名男子就朝刘某1的脸部打了一耳光。王岩让她和刘某2每人给他打25万元的借条,给他50万元损失费。因她家的牌没有问题,她就不同意打条,刘某2也不同意。后来有好几名男子进厨房冲她们说别废话,拉出去打一顿之类的话,而且王岩拿着一把长20公分左右的刀来回比划,并说别逼他打人之类的话。这样僵持了3个小时左右,王岩说再给5分钟时间,再不同意打欠条,就将二人拉到八里沟埋了。再加上刘某2说其是老师,事情闹大了她怕失去公职。这样,她和刘某2分别给王岩打了25万元的欠条。之前王岩在她家玩牌输过钱;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罗某��认出华春磊华某。2、被害人刘某2陈述,她和罗某、姜某、王岩玩扑克牌,在场的有罗某的朋友刘某1、“侯子”(侯某)和王岩带来的“大兵”和“小磊”(即华春磊华某)。后“大兵”和“小磊”说饿了出去吃饭。过了30分钟,“大兵”和“小磊”带着十多个人冲进来,喊她们别动,几个人把桌面上的钱全部拿走。王岩称罗某家的扑克牌有问题,让她和罗某进厨房,问谁买的牌,刘某1被叫进厨房,其中一名男子(李长红)就抽了刘某1一个耳光,还骂了几句。王岩提出说让二人给他50万元的损失费,每人25万元。二人不同意打借条,有好几名男子进厨房说别废话,拉出去打一顿再说,王岩拿一把刀子来回比划。僵持了二三个小时后,一名叫“二红”的男子说再给她和罗某五分钟时间,再不同意打借条,就把她们拉到八里沟埋了。王岩和后来的那些人吓唬她说不打借条,就让她当不成老师,把她们拉到八里沟埋了之类的话。当时王岩使用了一把弹簧刀比划吓唬她。她受不了吓唬,也怕失去老师这个工作,就按王岩所说打了借条。王岩等人离开后,她害怕王岩报复,劝罗某先别报警,但经过商量后还是决定报警了。案发后,经调解,王岩的父亲给了罗某2万元、姜某2万元和她1万元。3、证人侯某的证言证实,在“小磊”(即华春磊华某)、“大兵”说饿了出去吃点东西回来的时候,一名持刀男子等10多名男子一起来到罗某家,喊别动。王岩对罗某说他们玩的牌有问题,他都输了50多万元。实际上当天王岩输了2000元。罗某说她的牌没有问题要报警。持刀男子威胁罗某说好日子过到头了吧?罗某就没敢报警。之后,王岩就让罗某和刘某2去了厨房,剩下她、姜某和刘某1在客厅被对方看管起来。一直等到凌晨4时许��罗某、刘某2、王岩、“小磊”以及几名陌生男子从厨房出来离开。罗某跟她说给王岩他们打了一张借条;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侯某辨认出华春磊华某。4、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王岩拿一把刀来回比划跟罗某说牌有问题,他输了好几十万元。罗某说牌没有问题,拿手机要报警。一名男子说还想报警,日子过到头了吧之类的话。这名男子在厨房还打了她一个耳光。她听到王岩他们让罗某和刘某2打借条;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刘某1辨认出王岩、辨认出打她的男子为李长红。5、证人姜某的证言证实,罗某打算拿手机时,后冲进来的一名男子拿着一把刀比划不让报警。之后,王岩等人就把罗某和刘某2带进厨房。凌晨3、4时左右,王岩等人和罗某、刘某2才从厨房出来。王岩等人可能见他牛仔裤口袋里的1万元现金了,“小磊”(即华春磊华某)让他把钱拿出来,用右手朝他左耳朵部位打了一下,造成他左耳膜外伤性穿孔。6、案犯王岩供述,罗某和刘某2玩牌给他设套,使用假扑克牌玩“诈金花”,他两次玩牌输了5万元左右。案发当天,“大兵”跟他说扑克牌有问题,他就给艾会强发短信说牌有问题,让艾会强带着“大成”、“二虎”到罗某家找他。艾会强给他回短信息说到楼下了,他就让“大兵”、华春磊华某等人下楼去接艾会强。艾会强、“二虎”、“二红”、“大成”(芮向成)、周立学、还有几名他不认识的男子上楼,他让“小磊”将桌上的2万多元钱和牌收起来。罗某一直不承认这牌有问题,“大兵”给他们演示这牌如何认出来。他向罗某、刘某2要损失,让二人给他打借条补偿,每人25万元。罗某和刘某2不同意。“二红”(李长红)说了一句:“玩牌设计人,全把你们扔八里沟里去!”他叫人来就是起个震慑作用,吓唬吓唬罗某她们,结果来的人比他叫的人多了。当时他还使用多功能刀吓唬罗某。华春磊华某打了玩牌的那名东北男子(姜某)。当时不是华春磊华某就是艾会强下楼拿来制式的借条,罗某和刘某2被迫每人给打了25万元的借条。7、案犯李长红供述,得知王岩在罗某家玩牌,他和“二虎”、“二虎”司机、芮向成一起找王岩。到楼下时,这个单元门前站着四五名男子,他都不认识。之后他们上楼,见罗某家有10多个人,其中有四五名女子。王岩和罗某说扑克牌有问题,将罗某和一名女子(刘某2)带到厨房,让二人给其打借条。8、被告人华春磊华某供述的详细作案过程与上述证据相符,供述他动手殴打了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姜某)一巴掌,后来王岩让他去买纸笔和印泥,让罗某打欠条。当庭供述,他从车上找到���式的借条给送上楼。9、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6)冀1082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了本案事实,并对王岩、李长红判处刑罚。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华春磊华某无异议。经本院审核,证据来源、形式合法,且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庭审查明的事实,故确认为定案依据。另查明,2014年8月12日,被害人罗某报警。2015年7月1日,华春磊华某被三河市公安局上网通缉。2016年7月27日,华春磊华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另查,华春磊华某无犯罪前科。上述量刑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质证的受案登记表、在逃人员登记/撤销信息表、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调解协议、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春磊华某伙同王岩、李长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人华春磊华某等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华春磊华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情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华春磊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莹代理审判员 郝 帅人民陪审员 孙振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经学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刑,并处罚金。2、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3、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4、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5、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6、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7、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