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21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2127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2127号申请执行人:陈桂民。被执行人:张振林、徐全英。陈桂民申请执行张振林、徐全英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567民事调解书,该案经本院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伯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艾文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