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3民初第29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季绍东与翟恩隆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绍东,翟恩隆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03民初第2949号原告:季绍东,无固定职业。被告:翟恩隆,无固定职业。原告季绍东诉被告翟恩隆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季绍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12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6年向原告借现金8500元,约定于2016年9月15日归还。现已经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偿还借款。被告翟恩隆未到庭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求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被告向向原告出具的欠条1张,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2、被告书写的保证书1张,证明被告没有在保证的时间内还钱。被告未到庭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亦未提供反证,系对自己辩解权利的放弃,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依法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8月12日,被告翟恩隆在原告代理的彩票销售点购买彩票,欠8500元未支付,其向原告出具了内容为“借季绍东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借条》1份,因其一直未还款,在原告的催要下,其又于2016年9月14日向原告出具了内容为“我叫翟恩隆(身份证:××户籍地:连云区小李庄57号)家住院前小区1号楼一单元503现欠季绍东彩票店打彩票钱共计捌仟伍佰元。我保证于2016年9月15日中午12点之前把钱还给季绍东”的《保证》1份,但其未能按照保证约定的时间还款,原告因而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翟恩隆欠原告的彩票销售款8500元未支付,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和保证书为凭据,其应当按照保证书约定的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向原告还清上述款项,但其至今未能偿还,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偿还8500元欠款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欠款利息,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诉求按照以85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翟恩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季绍东返还欠款8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6日起以85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翟恩隆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该款于给付上述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苏 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敏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发帖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之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院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