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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92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崔钰洲与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钰洲,缪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2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崔钰洲,男,1984年7月4日出生,住石泉县。被执行人缪锋,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住石泉县。本院在执行崔钰洲与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缪锋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崔钰洲现向本院申请先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书,待被执行人缪锋出现或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在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泉县人民法院(2016)陕0922执176号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现或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焦 军执行员 王小兵执行员 刘 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常壮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