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92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崔钰洲与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钰洲,缪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2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崔钰洲,男,1984年7月4日出生,住石泉县。被执行人缪锋,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住石泉县。本院在执行崔钰洲与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缪锋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崔钰洲现向本院申请先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书,待被执行人缪锋出现或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在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泉县人民法院(2016)陕0922执176号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现或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焦 军执行员 王小兵执行员 刘 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常壮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