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302民初8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韦宝良与钟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宝良,钟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302民初8894号原告:韦宝良,男,197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庆祥,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琨,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原告韦宝良与被告钟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宝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庆祥、被告钟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韦宝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232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卡号为62×××60的信用卡。2014年7月初,原告因公出差,被告到原告家中通过原告女儿拿走该卡。2014年7月13日至9月10日,被告通过自有的POS机多次刷卡,以转账或者取现等方式,将款项出借给案外人张一。当开户行通知原告缴款时,原告才得知上述事实,经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原告无奈于2015年6月9日,从自己的定期存款中取出50000元归还开户行欠款。后案外人张一偿还部分欠款。2016年6月13日,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载明被告用原告的信用卡采用转账或者取现的方式将款项转借案外人张一,累计金额23200元。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被告钟琨辩称,1、其与原告不是朋友;2、“原告因公出差被告到原告家中通过原告女儿拿走该卡”不是事实,被告为什么拿原告的卡,原告没有解释;3、原告称“被告通过自有的POS机多次刷卡,以转账或者取现等方式,将款项出借给案外人张一”,被告对原告的相关陈述不认可,当时被告是通过张一认识的原告;4、原告没有说明23200元款项如何得来;5、原告称“2016年6月13日,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与事实不符,被告当时给原告出的不是借据,原告所说的借据是被告受原告欺骗的情况下出具的,原告用被告出具的所谓借据起诉被告不合理。经审理本院认定,原告拥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卡号为62×××60的信用卡一张,2014年7月被告通过原告的女儿取走该卡,此后该信用卡由被告持有。被告在将该信用卡归还原告前,未经原告本人签名,曾多次使用原告的该信用卡,通过其经营商店的POS机进行提现、转账。在此期间被告也曾向该卡进行过存款,后该卡被原告取回。2016年6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一份,载明“2014年7月13日起,张一让我用62×××60信用卡在我处多次刷卡,刷出资金或转其他银行卡,或提取现金,或转交别人,累计金额贰万叁仟贰佰元整(23200.00)特此证明钟琨2016.6.13”。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称原告在外地出差不能到庭,其对原告及其女儿基于何种原因将原告的该信用卡交给被告、被告取卡时是否通知原告本人、被告如何取得该信用卡的密码、该银行卡的交易是否有短信提醒等事项均不清楚,也未对被告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刷卡进行报警处理。被告则称,原告的该信用卡是张一让其取来的。其认为,张一既然能让其拿到该卡,证明是有授权的。而且信用卡交易必须要有短信提醒,每一次刷卡原告应该都是知道的,故其认为每一次交易都是原告同意的。原被告双方均不能确定该信用卡自被告处归还原告的具体时间。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提交了被告出具的证明,其中载明的内容证明被告认可其使用原告的信用卡进行的刷卡系受案外人张一指示进行的,但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亦认可张一对部分相关款项进行过偿还。同时,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将本人信用卡交给被告操作的目的与用途,被告如何取得其信用卡密码,以及被告长期持有该卡并进行交易时原告为何不及时主张相关权利等事项。原告未能说明其信用卡交付被告以及收回该卡的具体时间,亦未阐明被告持有该卡时所进行的交易时间、金额、次数。本院认为,原告的陈述违背生活常理,且无证据予以支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对原告韦宝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韦宝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赵宝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徐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