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402刑初8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王前付、王前富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前付,王前富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402刑初800号公诉机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前付,男,198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文盲,住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2004年8月24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3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0年11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4年3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因本案于2016年5月14日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王前富,男,198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因本案于2016年5月14日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依法逮捕。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嘉南检刑诉[2016]8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娜、代理检察员张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结伙入户盗窃,其中被告人王前付参与2起,窃得财物合计价值6600余元,被告人王前富参与1起,窃得财物价值2600余元,其行为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前付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当庭对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1、2016年4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前付单独窜至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贤埭街48号三楼东侧租房,以插片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窃得被害人傅某红米手机、Iphone6手机、小米4手机各1部,现金200余元,合计价值4000余元。2、2016年5月7月凌晨,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经事先通谋,结伙窜至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贤埭街36号302室,以插片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窃得被害人唐某现金2600余元。上述事实,两被告人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被害人傅某、唐某的陈述,证人金某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及照片、手机收购记录、搜查证、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手机购买发票及记录、不予受理通知书、关于手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侦查分析报告、视频监控、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及照片、本院(2008)南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石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入户盗窃,其中被告人王前付作案2起,窃得财物合计价值6600余元;被告人王前富作案1起,窃得财物价值26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前付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前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前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王前付退赔被害人傅雪4000元,被告人王前付、王前富退赔被害人唐多慧2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周金英人民陪审员 沈章焕人民陪审员 钱金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严骄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