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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18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黄川与林建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川,林建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808号申请执行人黄川,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林建松,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川与被执行人林建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