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621执字第17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关保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保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621执字第179-2号申请执行人: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709128562x法定代表人:刘刚,系联社理事长单位地址:岳池县九龙镇大西街东段1号被执行人:关保平本院在执行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关保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关保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克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