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城执字第7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党百科申请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百科,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嘉城执字第794号申请执行人:党百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院(2014)嘉城民一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党百科工程款71608.92元、案件受理费1590元、鉴定费5000元、利息6637元、负担执行费1173元,共计86008.92元。经查,被执行人李磊磊名下无存款、车辆及土地,两套住房已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穷尽相关执行措施。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建忠审判员 陶国江审判员 刘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殷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