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3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10号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中技文化,无业,福建省章洲市平和县人。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6日履行了(2016)湘1322刑初30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张某某罚金25000元。故此,该案部分执行结案。执行员 康兰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