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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13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10号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中技文化,无业,福建省章洲市平和县人。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6日履行了(2016)湘1322刑初304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张某某罚金25000元。故此,该案部分执行结案。执行员  康兰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