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106民初66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王宝军诉被告王利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106民初6628号原告王宝军,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被告王利本,男,1956年8月22日出生。原告王宝军诉被告王利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宝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赵雨辉代理审判员  周 全人民陪审员  陶世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于 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