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702财保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戴XX与章健伟诉前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702财保22号池州市车辆管理所:申请人戴XX与被申请人章健伟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2016)皖170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扣押位于池州市公安局墩上派出所的皖HN07**号现代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查封、扣押期间,请暂停办理买卖、抵押等相关手续。附:(2016)皖170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