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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恢1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109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龙鹏飞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09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鹏飞: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龙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10000元,于2016年10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