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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7执20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郑家存与窦三毛、韩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2091号申请人郑家存与被执行人窦三毛、韩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2015)赣城民初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窦三毛、韩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