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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902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温某某云被申请人赵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温某某,赵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902民特3号申请人温某某,女,196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七台河市。被申请人赵某某,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申请人温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温某某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无法证明被申请人赵某某下落不明满4年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人温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温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侯兆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刘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