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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5刑初1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翟雷声翟某某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翟雷声翟某某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225刑初141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男,197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河南省兰考县人,兰考县考城镇(原张君墓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住址河南省兰考县。因涉嫌贪污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1月13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贪污罪经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1月27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3月22日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6月2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0月2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辩护人王燃明,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兰检诉刑诉(2016)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永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辩护人王燃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利用担任兰考县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负责管理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2015年度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109080元,将其中80000元借给他人使用,剩余部分归自己使用。2015年7月,翟雷声翟某某企图采取编造虚假退合名单来掩盖犯罪事实但事情败露。2、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利用负责管理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存于张君墓镇邮政储蓄银行的2012年度张君墓镇新农合筹资款,于2011年10月21日申购理财产品财富日日升7万元,同年10月24日赎回,盈利9.78元;于2011年10月24日,再次在张君墓镇邮政储蓄银行申购财富日日升80万元,同年10月25日赎回,盈利37.26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作为兰考县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利用管理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的职务便利,挪用新农合筹资款979090元,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一、关于被告人2011年10月份两笔理财产品不构成犯罪。1、被告人确实不知道这两笔款项是购买的基金,一直认为是两笔活期存款,因当时邮政储蓄工作人员没有告诉他是基金,只是当一下存款任务。其行为既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没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2、该钱是参合人员缴纳,暂时由被告人保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款;3、被告人的行为是把两笔存款从自己的一个卡转到了另一个卡里,没有耽误上缴农合办,没有给参合人员和国家造成任何损失。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真心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系自首,故应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1、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利用担任兰考县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负责管理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2015年度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109080元中的80000元借给他人使用,剩余部分自用。2015年7月,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企图采取编造虚假退合名单来掩盖犯罪事实,但事情败露。2、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利用负责管理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存于张君墓镇邮政储蓄银行的2012年度张君墓镇新农合筹资款,于2011年10月21日申购理财产品财富日日升7万元,同年10月24日赎回,盈利9.78元;于2011年10月24日,再次在张君墓镇邮政储蓄银行申购财富日日升80万元,同年10月25日赎回,盈利37.26元。另查明,2015年10月中旬,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将其挪用的109080元上交至兰考县纪委,被退回后又将该笔资金上交将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兰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县农合办转来的兰考县考城镇有十万余元新农合筹资款去向不明的材料后,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并发现翟雷声翟某某有侵占嫌疑,在通知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到县纪委谈话的过程中,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如实供述了该十万余元资金的去向。兰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后,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查询到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挪用870000元购买财富日日升理财产品的情况。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兰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考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情况;2、兰考县考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工作经历及担任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和负责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收缴管理工作情况;3、中共考城镇委员会关于对翟雷声翟某某同志在收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所犯错误进行处理的通知,证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因工作问题被处理情况;4、兰考县考城镇2015年新农合人员信息表、兰考县考城镇2015年新农合退合人员名单(翟雷声翟某某伪造)以及打印件,证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伪造虚假退合人员名单的事实;5、银行账户明细,证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银行账户交易情况;6、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证明翟雷声翟某某向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上交所挪用的公款109080元;7、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8、兰考县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兰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情况说明、案件来源及侦破报告、张某1情况说明,谈话笔录、初核报告、发现线索,证明案件来源及侦破情况;9、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购买财富日日升理财产品的线索系由该局查询发现。二、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1证言证明,2012年至2015年考城镇的新农合筹资工作都是交由翟雷声翟某某负责。翟雷声翟某某负责收取考城镇51个行政村上交的新农合筹资款,并代表考城镇政府将所收取的新农合筹资款上交兰考县新农合办公室账户。考城镇领导要求翟雷声翟某某在考城农商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农合款,要求专帐专管,只允许设一个账户。翟雷声翟某某管理的2012年至2014年度的新农合筹资款都没有发现什么问题,2015年度的新农合筹资款没有及时上交。2015年4月份,分管新农合工作的副镇长许某说,农合款的上交进度慢,别的乡镇都完成了,考城镇还差4000多人的农合款39万元左右没有上交,和考城镇党委书记李舒翼某某商量后,决定成立由考城镇纪委、财政所、兰考二院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农合款没有上交的问题。在调查组成立后,和李书记都曾多次找翟雷声翟某某谈话,催促翟雷声翟某某抓紧时间澄清底数,上交欠款,翟雷声翟某某每次都说尽快办理。经催促,翟雷声翟某某上交农合款5万多元。又多次将翟雷声翟某某叫到办公室,催促他上交农合款,翟雷声翟某某于6月底、7月初上交了部分农合款。到七月份他交过款后,还剩109080元没有上交,考城镇领导再怎么跟他说他都不再交了。9月份县农合办向县纪委做了报告,县纪委介入调查后的10月份,翟雷声翟某某将109080元钱交给了县纪委。翟雷声翟某某对拒不上交109080元农合款的解释是,翟雷声翟某某说有1212人退合了,并提供了1212人未缴费退合名单。其对翟雷声翟某某说:农民退合是个大问题,你得让各村村干部签上字,盖上章,并在村里公示三天。然后翟雷声翟某某拿着这1212人的名单找所涉及的21个村的村干部,哄村干部们说:“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得给这些人办理退合,等过了检查再给他们补上”。村干部们在他的哄骗下都给他盖了章,有的签了字,有的没签字。有的村干部不放心,就打电话说了这个事,对他们说不能给翟雷声翟某某盖章。等翟雷声翟某某将盖好章的21个村的退合名单让盖镇政府的章时,说你这是假的,不给你盖章,也不给你签字。翟雷声翟某某拒不上交的农合款弄哪了不知道,他没有说。2、证人许某证言证明,翟雷声翟某某从2012年任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主管考城镇新农合筹资及管理工作。由于2013、2014年的新农合筹资工作都是翟雷声翟某某负责,2015年度的新农合筹资工作也是由翟雷声翟某某负责。2015年4月份,兰考县主抓副县长通知各乡镇抓新农合筹款工作副职开会,在会上通报考城镇录入微机人数与上交新农合款相差4000多人,38万多元,具体数记不清了。拿到通报后向镇长杨某1做了汇报,并将差额情况告诉了翟雷声翟某某,并问他是怎么回事。翟雷声翟某某说有一部分钱在其处,人数和钱没有算好,等算好后再交钱。杨镇长听了汇报后指示翟雷声翟某某抓紧时间算账。过了一段时间,翟雷声翟某某还是算不清,考城镇党委政府就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逐村核对参合人员及缴款人数。调查组其任组长,翟雷声翟某某协助调查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翟雷声翟某某向县农合办补交了4次款,总额有28万多元。翟雷声翟某某交过这4次钱后,经计算翟雷声翟某某还有109080元农合款未上交。将调查结果向杨某1镇长进行汇报,杨某1镇长就亲自找翟雷声翟某某谈话,具体谈话内容不清楚,翟雷声翟某某对109080元钱拒不上交。后来个别村干部打电话说翟雷声翟某某编造退合人员名单,要求他们盖章签字,说是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当时对村干部说已经知道了,一个也不能退,现在就向领导汇报。就给兰考二院农合办公室杨某2打电话说,翟雷声翟某某提供的名单一个也不能退。然后向杨某1镇长汇报,杨某1镇长和县农合办领导协商后由县农合办向兰考县纪委进行了报告。2015年10月份,兰考县纪委介入调查此事。翟雷声翟某某被兰考县纪委工作人员通知到县委协助调查后将农合款109080元上交给了县纪委。2015年12月14日翟雷声翟某某将县纪委退给他的钱109080元上交给了兰考县财政所。各村都是将钱交给翟雷声翟某某,由翟雷声翟某某将农合款交到县农合办账户。补交的是村干部或村民直接交给兰考二院农合办,二院农合办收了钱后交给翟雷声翟某某。兰考二院农合办根据翟雷声翟某某签字的各村的参合信息表录入新农合系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翟雷声翟某某在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户存放考城镇农合款。县纪委调查时,翟雷声翟某某说钱给他母亲看病花了一部分,剩下的弄哪了他没有说。翟雷声翟某某没有因公垫支。3、证人张某1证言证明,2015年3月份,县农合办在汇总全县参合人数和款项资料时,发现全县录入系统人数比实际缴款人数多6000余人,其中考城镇参合人数比缴款人数多4000多人。经过与考城镇多次沟通、协调,截止到7月7日,考城镇还剩1212人的参合款109080元未上交县新农合账户。后来考城镇政府主管人员翟雷声翟某某向县农合办提供了1212人的手写未缴款退合名单,让县农合办将已录入系统的这1212人退合。经农合办打电话初步核实,部分村退合名单上的人已经缴纳农合款,名单存在不真实的嫌疑。遂要求:考城镇政府通过村委、考城卫生院通过乡村医生把退合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并设计了公示所用的相关表格,并要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退合人员名单应有村干部签字盖章,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过了一段时间,考城镇政府主管人员翟雷声翟某某拿着打印好的1212人的退合表格,要求办理退合手续。见该退合名单表格上的人数与手写的退合名单上的人数相同,人员基本没变,且只有村干部的签字和盖章,没有考城镇政府主要领导的签字和盖章,就不同意办理退合,让翟雷声翟某某将名单拿走,让镇长或书记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直没有提供。后来经多次与考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翟雷声翟某某沟通,仍然没有提供。2015年9月份,再次向卫计委领导汇报后,向县纪委进行了报告。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10月20号至2014年12月31日为集中筹资交款阶段,为了照顾春节前后返乡农民工缴费参合,2015年度筹资截止到2015年3月5号(元宵节),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封网,不再增减参合农户信息。4、证人范某证言证明,2015年4月中旬县农合办在汇总全县参合人数和款项资料时发现考城镇参合人数远远大于参合款数的相应人数,通过与考城镇卫生院、考城镇镇政府联系,让他们协调核查清楚问题原因。经过核查考城镇镇政府补交了一部分参合款,删除了一部分误登记的参合人员名单。2015年5月份或6月份县农合办经过再次汇总发现考城镇仍有很大出入,再次通知考城镇政府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翟雷声翟某某,翟雷声翟某某说有1212人是误登记,未交款,并提供了1212人的手写名单,要求县农合认可并删除,县农合办为慎重起见,张传峰张某某主任安排考城镇卫生院农合办杨某2将翟雷声翟某某提供的1212人的手写名单拿走,并要求考城镇填写农合办设计的《兰考县2015年度新农合核查后退合人员名单公示》表格,经涉及的各村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考城镇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在各村进行公示。2015年7月中旬,翟雷声翟某某将填好的《兰考县2015年度新农合核查后退合人员名单公示》表格送到县农合办张某1主任处。张某1主任看到表上没有考城镇镇长签字,也没有加盖镇政府公章,就让翟雷声翟某某拿走让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再报到县农合办。翟雷声翟某某拿走一直没有再报过来,县农合办催过他几次,也给考城镇镇长杨某1打过电话,还是没有报来。2015年10月份县农合办将次情况向县纪委汇报。5、证人杨某2证言证明,张传峰张某某将1212人的名单复印件交给其时说:“这是考城镇政府翟雷声翟某某交给我的考城镇退合名单,你把这个退合人员名单拿回去,向镇里领导和院长汇报,并进行公示。”拿着名单回到兰考二院后,立即向院长陈景贤进行了汇报,见名单上俩熟悉的人,就进行电话核实,还打电话询问了10个村的村干部,经过询问发现名单上问到的人都已经交款,没有退合,该名单上存在虚假现象,然后和院长陈景贤去镇政府找镇长杨某1汇报。6、证人杨某3证言证明,大姑叫杨爱枝,她儿子叫翟雷声翟某某,在考城镇政府工作。共借表哥翟雷声翟某某8万元,2015年元旦前借了他3万元,元旦后借了他5万元。借钱时对翟雷声翟某某说:“爸爸看病借人家的钱,现在表姑王爱家建房坐家不走,没法过了,你不管怎么着,得借钱,你借给10天周转一下。”翟雷声翟某某被缠的没法,就分两次借了8万元钱,第一次3万元,第二次5万元,没有写借条,10天到期也没有还,手里没钱。当时不知道翟雷声翟某某从哪弄的钱,现在知道是他贪污的钱。2015年10月份,翟雷声翟某某的父亲也就是翟某1到家说:“你表哥借给你的钱用的是公款,现在上边正查咧,你赶紧给我,我交上。”就借钱将这8万元钱都交给姑父翟某1。7、证人翟某1证言证明,爱人住院的医疗费是儿子翟雷声翟某某给的,具体用的什么钱不知道,哪来的钱也不知道。2014年具体几月份记不清了,因翟雷声翟某某他大舅杨同林患心脏病,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手术前同林的儿子杨某3到家哭着向翟雷声翟某某借钱,雷声借给杨某翟某某借给杨某38万元钱,具体分几次借的不清楚。是什么钱不知道,也没问过。2015年10月中旬还的。具体十几号记不清了,是雷声说他在镇政府出事了,让去他舅家要杨某3借的钱,去杨同林的儿子杨某3家要了两次,8万元都要过来了,钱要来后,把8万元钱给了儿子翟雷声翟某某了。听儿子说是因为钱的事,挪用公家的钱了。8、证人冯某证言证明,2015年度村里参加新农合人数838人,交款71390元。经辨认,这个表(兰考县2015年参加新农合人员信息表)是2014年12月4日村会计冯先伟冯某某跟董美菊某某核对村农合款后填写的信息表,核对时其村已经将参合款71390元交到翟雷声翟某某在信用社的新农合账户了。翟雷声翟某某也签字认可了。经过辨认(兰考县2015年度新农合核查后退合人员名单公示)上面的名字是其签的,大概是2015年6月份,因为翟雷声翟某某当时在其村住队,负责承包村管区区长,他直接去村室找,说有个农合的表需要盖个章,签个名字,当时没有问,也没有仔细看,就签上了名字,也盖了章,盖过之后翟雷声翟某某也没有说什么,拿着表走了,当时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后来县纪委来调查的时候才清楚。村里群众没有退合的。9、证人刘某1、翟某2、段某、邵某、张某2、胡某1、李某、尚某、孙某、程某1、王某1、石某、刘某2、胡某2、王某2、马某、林某、孔某、牛某、王某3证言与证人冯某证言所证明内容一致;10、证人王某4证言证明,主要负责协调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也负责管理镇政府印章。经辨认(考城镇刘土山村村民刘杰、陈越等1212人退合名单,共51页)这51页上边盖的考城镇人民政府的印章是真章,经回忆,翟雷声翟某某在这51页退合名单上盖章时因为他当时是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负责考城镇新农合工作,退合名单属于他管理范围。当时翟雷声翟某某说要往县农合办报材料,需要盖政府的章,已经跟镇长请示过了,然后就给拿出来政府章给他,让他自己盖了章,材料具体内容是啥也没看。当时翟雷声翟某某说已经跟领导请示过了,本着对他的信任,也就没有向领导再请示;11、证人张某3证言证明,在考城镇邮政支局保险专柜时,主要负责卖保险,有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都是财产险。营业室内放置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没有具体人专项负责理财产品的营销,购买的理财产品都是客户凭自己的意愿,购买时到柜台办理就行。不认识翟雷声翟某某;12、证人辛某证言证明,不认识翟雷声翟某某,不记得翟雷声翟某某是否购买过“财富日日升”,没有给翟雷声翟某某介绍过理财产品“财富日日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开户申请书是其经手审核的,此份单据上没有其笔迹,中间业务交易开户申请书上面的机打记录是临时柜员办理的,手写部分是临时柜员办理业务时,出于时间原因没有让客户亲自填写,业务办理后为了向上级走账不被上级处罚,其在后台替客户补填的,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风险告知书、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着三份材料上的最下面的签名都是客户亲自签的,机打部分因为有临柜柜员郭某的印章,应该是由郭某办理,其他手写的地方由于郭某业务不熟悉,其在办理业务当天替客户补填的,三份材料上的印章是其盖的,理财产品终止投资交易回执上的签名翟雷声翟某某三个字不是其所写,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风险告知书客户签名是辛某签的,原因和上面的凭证补填一样,材料上辛某的印章是审核时盖的,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理财产品终止投资机打部分是临柜柜员程某2办理的,客户签名翟雷声翟某某三个字是翟雷声翟某某本人所签,其他手写部分是辛某补填的,其不了解翟雷声翟某某购买理财产品的钱的来源;13、证人程某2证言证明,张君墓邮政所理财业务其和郭某都可以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理财产品终止投资交易是其根据客户要求办理的,回执是其打印的,回执上的签名翟雷声翟某某三个字是翟雷声翟某某本人所写,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风险告知书、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这三张是一笔业务,交易回执:交易名称:理财产品终止投资是其按照客户的意愿办理的。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交易回执两张的客户签名是客户翟雷声翟某某本人签的,其他内容由于不太重要,客户本人懒得填写,综合柜员辛某在审核单据时为了避免上级检查时处罚,帮客户进行了补充填写,其不认识翟雷声翟某某,客户钱的来源其从来不问,申购理财产品财富日日升的红利是以现金分红方式由系统直接返至翟雷声翟某某个人储蓄账户的;14、证人郭某证言证明,不认识张君墓政府工作人员翟雷声翟某某,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是翟雷声翟某某办理申购业务时郭某用电脑打印的记录,上面的客户签名是客户本人填写,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风险告知书、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这三份材料上的章是其盖的,客户签名处有客户本人签名。由于在办理业务时,客户基本信息等资料比较繁琐,存在客户本人不愿意填写的情况,上级检查时会认为填写不规范,综合柜员辛某补填一部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由客户签字确认的一定是客户本人填写的,客户认购理财产品的钱其从来不问;15、证人张某4证言证明,认识翟雷声翟某某,两个人没有其他经济来往,2011年,翟雷声翟某某负责收取张君墓各村的新农合款,在张君墓邮政所开立有账户。为了方便各村村干部交款,翟雷声翟某某在储蓄所填单柜台上将自己的户名和账号压在柜台玻璃下,让各村村干部交款时交到该账户,有几次,有的村支书去交新农合款时急着去开会,因为排队的人多,就将钱通过验钞机查过后放到其处,储蓄所有监控,不能写村干部的名字,就填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具体替哪个村干部交的钱,其记不清楚了,等村干部开完会,把替村干部交的款交回村干部本人了,然后由他们去给翟雷声翟某某算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翟雷声翟某某在邮政储蓄银行张君墓营业所存款的三张存款凭证是代村干部往翟雷声翟某某账户上存的新农合款,上级对储蓄所的存款额进行考核,不考核卖理财产品的金额,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没有提成,有客户询问怎样能获得高利息时,其就给客户介绍有收益比活期存款更高、更灵活的理财产品。没有打过电话邀请别人购买理财产品,其也没有要求柜员打电话邀请客户办理。翟雷声翟某某在邮储银行张君墓营业所开户及两次理财产品的交易单据及凭证共10张,这上面没有其字迹,但是办理的营业员是其2011年在张君墓任支局长时柜员辛某、郭某、程某2办理的,不知道翟雷声翟某某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87万元的情况和87万是什么钱,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以现金分红方式由系统直接结算至翟雷声翟某某个人储蓄账户的。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供述证明,2014年10月22日左右,各村村干部开始收取农合款,上级要求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应于2014年12月底完成。考城镇的村干部收到的新农合筹资款交到兰考县农商银行考城支行一个以其名字开户的账户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考城支行一个以其名字开户的账户里。另外各村村干部从2014年12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现在记不清了)以后至2015年3月3日将钱交给兰考二院(又名考城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二院新农合办公室的人将钱收了后给其转交,由其统一上交兰考县新农合办公室账户。不直接收农合筹资款。挪用了109080元钱,剩下的全部上交兰考县新农合办公室账户了。这109080元,用于2015年3月给其母亲杨爱芝看病花费34000元左右,2014年12月25日借给其表弟杨某33万元,2015年1月16日借给杨某35万元,用于给舅舅杨同林看病。兰考县新农合办的人一直催交钱,借给表弟的钱没有要过来,就于2015年7月中旬编造了涉及21个村的1212人的虚假退合名单,先用笔在纸上写好,交给县新农合办公室的主任张传峰张某某,张传峰张某某把交给他的名单让杨某2打印。拿着打印好的名单去找这21个村干部,让他们盖上村委的章,各村盖完章后,其拿着找杨某1镇长,让他签字盖章,杨某1说拿的名单是假的,不同意签字盖章,其就把造的假名单交给杨某1了。假名单上的1212人是根据21个村的参合人员信息表上的人,抽取15岁至20岁之间这些人,填到退合人员名单内。盖章时对村干部们说,为了迎接上级检查,需要给一部分人办理退合手续,需要村里盖个章,等过了检查,再给补上。实际上,如果将这1212人办理完成退合,退合成功,就不能再给他们补上了,这1212人都已经交了参合款,共109080元。由于这109080元钱一直没交,兰考县纪委介入了调查,于2015年10月13日将这109080元钱凑齐后上交给了县纪委;县纪委于12月13日将该款退了,12月14日让考城镇纪委副书记牛金波牛某某交到考城镇财政所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风险告知书、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这三份材料上的最下面的客户签名都是其签。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账户交易明细(司法),交易序号6、2011年10月21日,账户余额78210元;交易序号7、理购,2011年10月21日,金额70000元,账户余额8210元这笔交易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不知道。从2011年10月19日,各村村干部开始向该账户交新农合款,10月20日早晨八点多,去邮政储蓄银行对账。以后每天都是早上八九点去邮政储蓄银行对账,这笔交易当时没有对出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终止投资交易回执上的签名翟雷声翟某某三个字是本人所写。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风险告知书客户的签名不是客户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认购理财产品交易协议书、交易回执签是其亲笔所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取款凭单,交易金额:16100000元,账户余额:171957.04元,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现金缴款单,2011年10月25日,序号:074y0040这两张单据上的客户签名是其签的,也都是其经手办理的。这161万元,是在兰考县政府西邮政储蓄银行将这161万元取出后,交到兰考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农业银行的账户上的,这161万元都是张君墓镇群众上交的新农合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出具的账户交易明细(司法),开户机构名称:兰考县张君墓镇营业所,账号/卡号:60×××51,交易序号128,卡取1610000元,账户余额171957.04元,账户上的171957.04元也全部是考城镇群众上交的新农合款,后来这些余额其也上交兰考县财政局国库股的账户上。2011年,用各村村民交的农合款帮张君墓镇储蓄所顶过任务,当时张君墓邮政支局的张某4局长,给其打电话说有任务没有完成,其帮忙顶过两次,第一次是邮政储蓄所的女工作人员用座机打的,说让帮忙顶几天任务,到储蓄所后,这个女工作人员拿了一个单子,让在上面签字,让后让其把银行卡交给她,卡里有78000多元,让顶7万元的任务,其就在交易单上签字了,储蓄所的人当时没有说是理财产品,就说让顶顶任务,随时存随时取。停了几天,张某4打电话说让帮忙顶80万的任务,第二天就能取,然后就去储蓄所办理了交易,当时柜员递交的交易单是叠着的,购买80万元的第二天,钱就回来了,在一开卡时就对张某4和柜员说开这个卡是为了收张君墓各村村民的农合款,这些新农合款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处分权,要及时上交,帮邮政储蓄所工作人员顶任务的事,没有向领导汇报过。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作为兰考县考城镇食品药品协管站站长,利用管理考城镇新农合筹资款的职务便利,挪用10908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870000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系在侦查机关已掌握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营利的情况下供述的该犯罪事实,故对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挪用87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营利,故对于辩护人王燃明关于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挪用该部分款项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挪用时间较短,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未造成损失,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翟雷声翟某某的刑期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马俊超审判员  杨金亮审判员  周大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