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民申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崔某保因与被申请人刘某、江某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崔某保,刘某,江某华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4民申7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崔某保,男,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某,男,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某华,男,汉族。再审申请人崔某保因与被申请人刘某、江某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衡中法民四终字第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人崔某保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程序违法。该案在一审中查明再审申请人与他人合伙共同租赁一艘挖沙船经营的,但案件一审中并未向再审申请人释名是否追加被告,二审也未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2、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江某华是在制作筛沙的滚筒筛过程中,因滚筒筛从固定的支架上掉落撞击腰部而致其受伤,但滚筒筛的掉落的原因并未查清,滚筒筛制作不是高度危险作业,只需要电焊技术,不需要有特殊要求和技术标准。被申请人江某华有电焊技术,在制作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没有作任何指示,也没有强迫江某华蛮干,因此被申请人江某华受伤是自己过错造成的,且其作为承揽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江某华系农村人员,应按农村户口计算残疾赔偿金,一、二审判决按城镇居民计算残疾赔偿金错误。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有两种途径: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追加当事人。本案中再审申请人与其合伙经营挖沙业务的合伙人承担本案责任与本案是可分诉,因此本案系变通的共同诉讼,应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才追加当事人。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均未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法院按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并无过错。另,再审申请人认为本按程序违法不是案件进入再审法定情形。再审申请人未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江某华在制作滚筒筛工作中存在重大错误的事实。滚筒筛重达7吨,制作需要有特殊要求和技术标准。再审申请人明知被申请人刘某无生产条件和相关操作资质,还将该工作交由刘某完成,存在选任过错。在刘某将部分工作交由江某华去制作完成时,再审申请人未及时制止,采取放任的态度,同时对制作过程未进行安全监管,因此再审申请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二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承担40%责任并无不当。被申请人江某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了租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友爱集贸市场经营生意及生活的证据,一、二审判决按城镇居民计算江某华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综上,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15)珠民一初字第15号、本院(2015)衡中法民四终字第220号民事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再审申请人崔某保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项规定的再审立案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崔某保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 武审判员 廖鸣平审判员 王 玮书记员 王林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打印责任人:王林华校对责任人:张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