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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3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张磊与孙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磊,孙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3执188号申请执行人:张磊,男,1977年2月1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孙振,男,1985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孙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振现下落不明,经对其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邱 伟执行员 张宝峰执行员 袁海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小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