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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藏0224刑初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多吉邓珠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萨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萨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萨迦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藏0224刑初6号被告人多吉邓珠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2016)藏0224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其中对被告人多吉邓珠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执行期间发现,被告人多吉邓珠向我院申请免缴1000元罚金。理由是家庭属贫困户且身患严重疾病,需要开支巨额的费用,无法缴纳1000元罚金。本院经调查,被告人多吉邓珠因身患疾病,生活极其窘迫缴纳罚金确有困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人多吉邓珠免除罚金1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吉  琼代理审判员 次仁欧珠人民陪审员 普 次 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次旦多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