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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11民初78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盛泽云与贾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泽云,贾良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11民初7820号原告:盛泽云,女,1962年4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被告:贾良柱,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原告盛泽云诉被告贾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贾良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