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11民初78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盛泽云与贾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泽云,贾良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11民初7820号原告:盛泽云,女,1962年4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被告:贾良柱,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原告盛泽云诉被告贾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贾良柱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