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028执7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曾大平申请执行四川兵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6)川1028执752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大平,四川兵牌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028执752号申请执行人:曾大平,男,汉族,1969年5月20日生,隆昌县人。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机构代码:55822367-6。法定代表人:邓兵。本院在执行曾大平与四川兵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公司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用于银行抵押,负债较多;有关机关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商重整方案,正在商议中,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四川兵牌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经合议庭评议案件本次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邦清审判员 周 明审判员 代荣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力生 关注公众号“”